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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薛荷玉/台北報導】
教育部將在本月底前發布「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」修正案,規定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者,碩士至少要修業160天,博士至少要320天,拿「速成學位」者就不能到學校任教了。

教育部學審會專門委員王明源表示,過去規定碩士要修業至少8個月,博士要修16個月,並取得文憑,才能到大專教書;但如果修業時間不足,還可以專門著作,如學術論文送審,來取得講師的證書。

但後來發現有些學生雖就讀於教育部參考名單內的歐美大學,但修業年限卻短得不像話,對那些至少花一年取得碩士學位者不公平,因此,教育部決定修改大專教師資格審定辦法,規定即使用著作送審,修業年限也至少要達原規定的三分之二,不能毫無限制。

教育部此次修訂重點,還包括考量保障女性教師懷孕生產的權利,原規定升等時,可送審之前5年出的專書或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,但如果女性在這段期間懷孕生產,則延長為前7年的專書、論文都可送審。

此外,教育部還擴大持國外醫學系、牙醫學系、神學院文憑的認定範圍,如增加5個地區神學位評鑑協會認可的神學學位,包括ATS美加神學學位協會、歐洲福音派認可學會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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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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